1)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成因_犯罪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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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结构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要深刻地理解犯罪心理结构理论,必须进一步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成因。本章介绍了古今中外犯罪原因理论,并系统地分析了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内外因素和本书所持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理论犯罪综合动因论。

  第一节国外个体犯罪原因学说述评

  一、生物学的原因论

  生物学派从纯生物性的角度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Sokrates,前470~前399)认为,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的倾向。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进一步发展了骨相学说,认为人的头部形象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人头盖骨的形状与正常人不同。后来的人相学(Physiognomist)者拉法特(Laoater,1741~1801)也致力于探讨脸部构造及位置与反社会行为的关系。他发现没有胡须的男人或有胡须的女人,狡猾的眼神、薄弱的下顆及傲慢的鼻子等生理特征,是观察某些人有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Cesare~1909)是这一学说早期代表的集大成者。龙勃罗梭早年学医,并获得了医学和外科学学位,后来曾在军队作为军医服役,在都灵大学教授精神病学、临床精神病学和法医学。龙勃罗梭的教育和职业背景使他对犯罪问题产生了兴趣,并且也具备研究犯罪问题的便利条件。他以惯犯和重大犯罪者为研究对象,并通过解剖罪犯的头盖骨及身体各部位的研究,发现多次犯罪的人与正常人在生理构成上有很大不同,他们在生理特征上表现出一种返祖(atavistic)现象,由于这些身体上的缺陷使他们退化到原始野蛮阶段的人类一样的生活方式,并据此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所称的天生犯罪人,在生理上有些特殊标志,如面部不对称,颚骨和颧骨过大,嘴唇肥厚和外凸等。由于受当时的科学发展及其两个弟子菲利(EnricoFerri,1856~1929)和加罗法洛(RaffaeleGarofalo,1852~1934)的影响,龙勃罗梭到晚年开始修正其天生犯罪人理论,承认环境的因素对犯罪人的影响强于生理因素。龙勃罗梭的研究虽然受到多数学者的批评,但随着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从生理上寻找犯罪原因的学者日益增多,形成了拥有一批自然科学家的犯罪生物学派。现代生物学的原因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体型说

  这个学派的全称是体格类型犯罪学派。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默尔(ErnestKretsch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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